原标题:“扫黑先锋”酒驾获刑仍戴罪办案,被律师申请出庭时却突然辞职“找不到了”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原刑警大队民警边钰凯,2017年时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获刑后依法应遭辞退或开除的边钰凯,仍继续任职查案,并作为主要办案人员侦办了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塔村原村主任康兰半的刑事案件。
辩护律师称,办案民警边钰凯在对康兰半讯问中存在“以暴力相威胁”、欺骗等非法收取证行为,两次向法庭申请通知其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接受询问。今年7月16日,康兰半案一审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开庭。开庭当天,检察院出具了一份由康巴什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边钰凯辞职了,找不到了”。
9月3日,康兰半的辩护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天他们已向康巴什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纠正“在边钰凯接受调查期间批准其辞职”的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已辞职的前民警边钰凯,2019年6月曾被康巴什公安分局官方发文称为“扫黑先锋”,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2017年,边钰凯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警酒驾获刑后仍任职查案
2007年9月18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孙家壕煤矿及其公路项目,征收了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塔村的部分土地,孙家壕煤矿井口设在阳塔村。康兰半在担任阳塔村村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承包了孙家壕煤矿的排放矸石、灭火治理工程。
据多位阳塔村村民透露,2019年6月20日,时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边钰凯,带走了该村原村主任康兰半,理由是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当年秋天,边钰凯还以警察身份,前来调查村民与煤矿之间的民事纠纷。
康兰半的家属后来才知道,早在2017年,边钰凯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6月11日21时43分,边钰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驶入道路南侧绿化带内,造成本人受伤,苗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对边钰凯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9.91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认定,边钰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了造成的所有损失。
之后,边钰凯被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24日,伊金霍洛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边钰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相关材料显示,在一审判决之前,2017年6月12日,边钰凯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4日经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部五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也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今年7月16日,康兰半案一审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开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警方称其系在职警察取证有效
康兰半的家属认为,边钰凯获刑后仍任职查案,此举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纪委等部门书面举报。
今年4月15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出具了一份《关于对边钰凯的处分情况说明》。该《说明》除确认了上述法院判决内容外,还称边钰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严肃处理。鉴于事故发生后边钰凯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能够积极配合审查工作,2017年11月15日,康巴什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边钰凯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1月22日,经康巴什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边钰凯降低岗位等级一级、薪级工资降低两级的处分。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处分期24个月。
“边钰凯经有权机关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决定,仍属于在职工作人员。鉴于有关案件当事人、律师对此有异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目前未有结论,我局已暂停其参与案件办理。”
在康兰半案的庭前会议上,辩护人认为,边钰凯作为已经被法院判决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犯,其本身不具备担任警察的资格,在此期间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于是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今年5月26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又出具了一份《关于对边钰凯有关情况说明》。该《说明》称,2019年,边钰凯参与办理康兰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件时未离职,还在康巴什分局工作,属于在职警察身份,具有调查取证的资质,取得证据有效。
▲今年5月,康巴什公安分局出具《说明》称,2019年边钰凯参与办理康兰半案时未离职,属于在职警察,具有调查取证的资质,取得证据有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去职民警被指“用暴力相威胁”取证
今年7月16日、7月29日、8月6日,康兰半案一审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3次开庭。
检方指控称,2015年以后,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康兰半利用其村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采用指使他人阻拦施工、处理举报纠纷、言语辱骂等威胁手段逼迫施工单位,强揽工程,敲诈钱财,严重影响了孙家壕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康兰半案开庭前,其辩护人认为,除边钰凯作为侦察员身份不合法外,结合他与侦查员马某某、杨某在对康兰半讯问中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迫使康兰半承认自己有罪;为查明事实,申请法庭通知本案侦查人员边钰凯、马某某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接受询问。
▲今年7月,康巴什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出具《情况说明》称,边钰凯于2020年5月9日辞职,现已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出庭作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7月1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检方出具了一份由康巴什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我局办理康兰半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办案民警边钰凯,已于2020年5月9日辞职,现已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出庭作证。”
庭审中,辩护人申请播放康兰半接受讯问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录像显示,边钰凯在对康兰半讯问期间,使用诸如“坐老虎凳”、大声吼骂等方式。辩护人认为,这有明显的威胁的语言和行为。
法庭上,康兰半及其辩护人都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边钰凯在抓捕康兰半的路上,对其以暴力相威胁,并欺骗、引诱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虚假供述的详细线索,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相关具体行为。辩护人认为,正是由于边钰凯对康兰半以暴力和其家人的安危相威胁,使得康兰半陷入极大精神痛苦,才不得不违背其个人意愿按照边钰凯的指示作出了虚假供述。
对此检方认为,边钰凯等人的讯问行为虽有不妥,但保障了康兰半的基本人权,仍属于合法取证。对于辩护人要求调取抓捕康兰半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检方并未做书面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6月20日,康巴什公安分局官方微信“平安康巴什”曾发文,将边钰凯称为“扫黑先锋”。文中介绍,2018年3月,边钰凯被抽调至康巴什公安分局扫黑办驻准格尔旗涉煤攻坚组工作。15个月内,边钰凯走访煤矿15家、化工厂3家,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阳塔村近千名村民联名上书称,村长康兰半对于孙家壕煤矿无法构成强势地位,没有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可能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近千村民联名向法院反映煤矿污染问题
9月3日,康兰半的辩护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已于当天向康巴什公安分局提出律师意见,告知其在边钰凯接受调查期间批准其辞职申请系违法行为,要求其纠正“不予开除反而继续由其担任警察”、在边钰凯接受调查期间批准边钰凯辞职等违法行为,并要求将处理结果面向全社会公开。
▲今年4月15日,康巴什公安分局出具《说明》称,鉴于有关案件当事人、律师有异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目前未有结论,已暂停边钰凯参与案件办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同时辩护人还提出,应当对康兰半案件重新调查。根据已经结束的庭审,辩护人认为康兰半并不构成犯罪,主要原因包括案件的侦查存在大量非法取证行为、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符且缺乏真实性、没有任何证人证言之外的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康兰半实施了任何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的具体犯罪行为。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还获得了一份由阳塔村近千名村民的联名上书,村民联名证明康兰半没有实施过公诉人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向法院反映“孙家壕煤矿在经营期间的违法行为导致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煤矿屡教不改”问题。在村民看来,村长康兰半对于孙家壕煤矿无法构成强势地位,没有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可能性。
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五条禁令》等规定,边钰凯酒驾获刑后应该辞退或开除,为何只给了降级降薪的处分?长期留职办案后,为何又在当事人、律师提出异议后允许其辞职?9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学军欲采访此事,电话被挂断。记者给其发信息,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