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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 警方回应6大疑点(2)

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 警方回应6大疑点(2)
2020-09-04 06:15:35 纵相新闻

9月2日下午,记者向家属求证获悉,截至目前家属并未对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冯某落水后,警方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

关于此前家属称,冯某妻子赶到现场后,发现冯某驾驶的别克君越停在离河岸20米左右的马路边,交警称冯某仍在河中。家属问警方为何不施救,得到回答是:“不会游泳。”

警方在采访中对这一说法予以否认,并表示现场绝对没有警务人员发表过冯某仍在河中、警务人员不会游泳不能施救的言论。

(警方提供的现场搜救画面)

(警方提供的现场搜救画面)

警方的情况介绍显示,执勤交警在冯某弃车跑入汴河风光带后,一组警力步行至冯停车处查看车辆情况后,立即对周边开展搜寻;另一组警力驾驶警车到达冯所驾车辆前方,随后也下车迅速开展搜寻。

该处风光带沿汴河分布,宽约46米,内部还设有步行小路,夜间光线条件差,警方人员在绿化带内搜索并未发现冯某踪迹。考虑该绿化带靠近汴河,搜寻人员借助手电对汴河河面进行搜索,也未发现冯某踪迹。警方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增援。

据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勤记录显示,当天21时26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共同搜寻,组织2组搜寻小组和1组安全哨开展搜寻。2组搜寻小组携带救生衣、漂浮绳、强光手电、电台等装备分别从汴河东、西两岸沿泗州大桥向南水域开展搜寻,安全哨对汴河河中间部位情况进行排查。至22时许,搜寻人员仍未发现河面及河堤处有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冯的踪迹。

泗洪县公安局同时调集桥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警犬管理大队人员并携带警犬到现场增援搜寻。直至5月18日凌晨2时许,现场处置人员仍未发现冯的踪迹。期间,冯某妻子到达现场,自述当日中午冯某有饮酒行为。搜寻等工作情况已现场告知冯某的家属。

后经排查调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显示,当天21时16分57秒,有一人出现并穿过绿化往汴河河边跑,其身后没有人员跟随;21时17分01秒,该人跳入汴河水中向东岸方向游去;21时18分16秒,因监控探头被树木遮挡,在水中游的人在画面中消失。21时20分19秒,视频中汴河西岸绿化带中有人用手电筒搜寻。

5月18日13时许,冯某尸体在汴河河道内被打捞发现。经初步检验,尸表未见明显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家属要求提供监控为何30天后被覆盖?

泗洪警方回应称,事发后,泗洪县公安局立即对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和查找,在3处监控点位的画面中发现记录了冯某影像,其他位置的监控均未拍摄到冯某踪迹。随后,公安机关对相关监控画面予以留证,并将能够反映冯某踪迹的全部监控画面向冯的亲属予以公布。

在后续处置中,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调看现场周边其他部位的监控录像,泗洪县公安局均予以提供。

后冯某家属又于2020年6月23日,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查看另一处监控录像(该监控范围无法覆盖事发现场),但此时已距离事发当日(2020年5月17日)超过30天,超出了监控录像存储的自覆盖标准时间(30日),事发当日的监控画面已被监控存储设备自行覆盖。

为何事后家属发朋友寻找目击者,派出所责令删除?

此前家属表示,事发后其通过发朋友圈、抖音寻找现场目击者来协助警方调查,但朋友圈“线索征集”发出去没多久,就被当地派出所勒令删除。

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 警方回应6大疑点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事发后的5月21日,当地派出所所长致电家属,要求其删除关于寻找目击者内容的抖音及朋友圈:“这会给你带来麻烦,撤了以后就好处理了,你不撤肯定会有影响、有麻烦。”

对此,泗洪警方回应,在检察机关在对该事件介入监督但尚无认定结论前,公安机关并未对外发声。但家属自行发布了“全城寻找目击者”的朋友圈图文,且其中使用了“泗洪县交警队……在检查中造成一名车主不幸落水死亡……”的失实言论表述,并附上其未成年子女照片,警方认为十分不妥,依法进行劝诫,要求其不要发表不当言论,以免误导公众和对其子女带来不良影响。

记者注意到,泗洪县公安局在“冯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简要情况介绍”中称:5月19日、22日、29日,公安机关3次约见冯某亲属,公布相关视频资料,告知相关情况。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6月5日,我局将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及情况说明提交检察机关。

5月29日下午,泗洪县信访联席办牵头召开冯某家属信访问题沟通见面会,冯某父母、妻子、哥哥等4人,冯某生前单位负责人及泗洪县公安局、检察院、城头乡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再次介绍了事件情况,公布相关证据,告知其亲属如果有疑义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诉等权利义务。

后根据家属申请,7月8日,我局联系县检察院,同时告知死者家属,定于7月9日上午组织法医对死者冯某做尸表检验,请检察机关派员到场监督。7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派2名同志到场监督,死者家属代表3人在现场见证,家属在外等候。法医作出尸表检验结论是未见明显损伤,市检察院同志对死者家属关于尸表的疑惑当场作了解释,死者家属现场未再提出异议。

2020年8月10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书面答复函(宿检四部复字〔2020〕3号)的形式对家属进行答复:“你反映的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在2020年5月17日开展酒驾集中查处行动中涉嫌渎职犯罪的情况。经我部调查,目前没有发现泗洪县公安局交警渎职犯罪的证据。”

撰稿|记者贾天荣蔡黄浩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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