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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17年前遭抛尸井底 被害人父亲悬赏10万寻线索(3)

女教师17年前遭抛尸井底 被害人父亲悬赏10万寻线索(3)
2020-08-27 05:54:24 东方网

但在再次庭审时,王某却当庭翻供,否认自己作案。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王某的辩护人当时提出了以下几点:尸体已高度腐烂,应通过DNA或颅相重合技术鉴定那具无名尸体是否系路某;村民证实打捞上来好似烂肉的东西,为何在尸检报告中没有显示,尸检报告证实尸体创口有由上向下变浅,也有由下向上变浅的,这与王某供述不吻合;王某曾供述先用手掐死妻子,但尸检报告对舌骨、喉骨、肺部均无这方面的检验记载。

(图说:据王某供述他作案时所骑的摩托车)

(图说:据王某供述他作案时所骑的摩托车)

王某辩护人还指出,对摩托车出入校门的实验存在怀疑;抛尸井的位置被告人已大概知道,指认时却两次走错路线,不能印证就是被告人所指找到的;焚烧被子衣服无证据,摩托车钥匙找不见,也未找到刀子,王某供述在校门口破房内戳了妻子数刀,为何无血迹?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部分得到印证,但此案是在先发现尸体情况下由王某供述的,此前他在数次询问中,未承认作案。王某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与事实不太吻合,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无人证明他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法医检验认为被害人的死因无法确定。

法院认为,王某翻供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2004年12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中院宣判称,王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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