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卞英豪
备受关注的"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终于有了官方结论。
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因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但因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整整三个月,结论终于浮现。然而,依旧有多个疑问,亟待解答。
第一个问题,被害者轻伤的结论,究竟是怎么做出的?
从官方的结论中不难看出,梁某勇肇事逃逸已是既定事实。因此,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将直接关系到肇事者梁某勇的罪名是否成立。这份报告无疑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然而,正是这个如此重要的结论,竟然两易其稿。从轻伤到重伤,如今再度回到轻伤的结论。第三次"检验"期间,被害人已不幸离世。有网友辛辣点评:这难道是"骨灰轻伤"吗?
那么,第三次得出的轻伤结论究竟是如何做出的?法医曾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释疑,第三次检验并非"开棺验尸",而是针对此前的材料进行核实。通报显示,第二次"重伤"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相关人员因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最终,根据材料,相关方面再度得出"轻伤"的结论。
然而,这一结论想要服众,恐怕仍需要进一步回应质疑。做出"虚假"重伤结论的梁某权,与本案当事双方并不相识,缘何要"作伪证"?如果说第二次重伤结论存在瑕疵,那第一次已明确存在"干预司法"情况的轻伤结论,就没有瑕疵了吗?依据第一次的验伤材料,所做出的第三次结论,真的可信吗?
交警队长儿子肇事已刑拘 据“肇庆发布”公众号5月18日消息,针对网传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有关问题,肇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此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广宁县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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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博消息,2020年8月1日晚,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在滨湖区马山古竹路进行酒驾检查,查获涉嫌酒驾人员刘某光(男,49岁,吉林省人)。
最近,宿迁交警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的案件,不过这查处过程却有点与众不同。这位涉案驾驶人是自己拍摄视频,发朋友圈“挑衅”交警被查的,具体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