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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2020-08-19 08:12:17 东方网·纵相新闻

原标题: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卞英豪

备受关注的"广东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终于有了官方结论。

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因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被逮捕,但因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整整三个月,结论终于浮现。然而,依旧有多个疑问,亟待解答。

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酒驾罪名是可以用权力抹去的吗?

第一个问题,被害者轻伤的结论,究竟是怎么做出的?

从官方的结论中不难看出,梁某勇肇事逃逸已是既定事实。因此,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将直接关系到肇事者梁某勇的罪名是否成立。这份报告无疑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然而,正是这个如此重要的结论,竟然两易其稿。从轻伤到重伤,如今再度回到轻伤的结论。第三次"检验"期间,被害人已不幸离世。有网友辛辣点评:这难道是"骨灰轻伤"吗?

那么,第三次得出的轻伤结论究竟是如何做出的?法医曾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释疑,第三次检验并非"开棺验尸",而是针对此前的材料进行核实。通报显示,第二次"重伤"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相关人员因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最终,根据材料,相关方面再度得出"轻伤"的结论。

然而,这一结论想要服众,恐怕仍需要进一步回应质疑。做出"虚假"重伤结论的梁某权,与本案当事双方并不相识,缘何要"作伪证"?如果说第二次重伤结论存在瑕疵,那第一次已明确存在"干预司法"情况的轻伤结论,就没有瑕疵了吗?依据第一次的验伤材料,所做出的第三次结论,真的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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