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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品致死 销售员获刑两年(2)

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品致死 销售员获刑两年(2)
2020-08-13 15:08:45 北京日报客户端

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今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因郭某仍在服刑,她聘请律师代为出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但马某当庭称自己冤枉,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

马某称,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原告律师向法庭强调,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但马某称,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我没有收一分黑心钱”。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郭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具体的责任比例请法院依法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图片来自案卷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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