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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主演电视剧《红高粱》被诉“剽窃”案开庭(2)

周迅主演电视剧《红高粱》被诉“剽窃”案开庭(2)
2020-06-13 00:07:00 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此,原告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及相应维权损失。

被告山东卫视、凤凰影视、乐视花儿、季某、赵某某均辩称,并未接触过《红盖头》剧本,且原告主张抄袭的内容均属于公有领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红高粱》电视剧与《红盖头》剧本并不构成实质相似,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孟某某表示其确实见过叶超,在电子邮箱中也确实收到了10集《红盖头》剧本,但其一直没有打开电子邮箱并下载和转发该剧本,此外,通过比对认为作品不存在侵权。

另一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销售的《红高粱》电视剧音像制品系来自正规进货渠道,其无侵权故意,而且在诉讼后立即对该电视剧音像制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该公司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红高粱》电视剧制片人赵某表示已离职,不参加本案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东阳金百星公司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电视剧《红高粱》与《红盖头》剧本的异同性进行比对鉴定。海淀法院依法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比对鉴定。

鉴定意见作出后,东阳金百星公司在异议期内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因此,当天庭审过程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委派鉴定人员刘雅琳出庭,就鉴定异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重点围绕电视剧《红高粱》与电视剧《红盖头》剧本是否具有异同性这一争议焦点问题展开,充分开展举证质证和辩论。

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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