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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市长出庭 状告企业要求赔偿551万元(2)

法学博士市长出庭 状告企业要求赔偿551万元(2)
2020-06-08 00:08:00 北京青年报

今年6月5日,该案开庭,濮阳市长杨青玖坐上原告席。

法学博士市长出庭 状告企业要求赔偿551万元

简历显示,杨青玖1969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他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后,在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之后他在漯河几次升迁,官至漯河市政府副秘书长。

此后,杨青玖在漯河市舞阳县先后出任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9月,杨青玖调往河南省委办公厅出任副主任。2016年2月,杨青玖出任河南焦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8年9月,杨青玖调任濮阳出任市长。

在庭审现场,杨青玖说:“我作为市长,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参加庭审,既是为了表现对案件本身的重视,更是为了表明对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敬畏。”

庭审历时近3小时,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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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进入公众视野。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017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外,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三种情形的,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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