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学博士市长出庭,状告企业要求赔偿551万元
人民网6月7日发文,日前,河南濮阳“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濮阳市长杨青玖出庭坐上原告席,状告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要求赔偿551.6万元。
起因是德丰公司运输出的270余吨废酸液非法倾倒入金堤河,造成金堤河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坏。
这是河南首例由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近年来走入公众视野。政知君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市长出庭,河南首例
先来了解一下此次案件过程。
金堤河是黄河下游支流,是豫鲁两省省界河流,流经濮阳等地。根据《大河报》报道,2019年9月,21车270吨的废酸液在金堤河支流回木沟被倒入河中,造成回木沟及回木沟流向的金堤河岳辛庄段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
经调查,这21车废酸液来自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由吴某等4人拉回濮阳倒入河中。之后,吴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濮阳市政府在应急处置中花费138.9万元。濮阳市人民政府认为,德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造成当地严重污染,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向德丰公司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为4047394元,共计5516394元。
临沂市市长孟庆斌:“再要干不成,你怎么交代?你怎么交代?”临沂市住建局局长张卫强:“干不成免我职。”临沂市市长孟庆斌:“那肯定免,在我辞职之前先把你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