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惊吓!天空飘来两床被子,男子路过被砸中头部当场昏迷
22日中午12点32分
岳麓区某小区出现惊险一幕
有人被楼上坠落的物品砸中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伤者杨先生刚讲两句话,便瘫倒在地,鼻子血流不止。随后,民警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据了解,砸伤杨先生的是17楼住户掉落的棉被和一些衣物。事发之后,涉事住户立刻下来查看杨先生受伤情况。
那么,被子、衣物怎么会从天而降呢?
▲17楼租户周先生
“夫妻两个人在吵架,我就拿着这个东西要走,我老婆就抢这个东西,我拿到窗户外面,她就要抢,就失手掉下来了。我一下来就跟伤者讲,你人有什么问题先去医院,我没说我逃避这个事情。”17楼住户周先生表示因为他和妻子发生争执,才使得物品从17楼掉下。
随后,120救护车赶到事发地,将杨先生送往医院。
经诊断,杨先生身体多处挫伤,鼻右翼及右上颚骨折,身体情况稳定,正在接受治疗。
目前,周先生已经垫付了住院费用,其他赔偿双方还在进一步商议中。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问题
你了解多少?
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
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或其他物品;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今天(14日)有一条消息特别受关注,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情形严重的,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联播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