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周先生已经垫付了住院费用,其他赔偿双方还在进一步商议中。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问题
你了解多少?
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
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或其他物品;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今天(14日)有一条消息特别受关注,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情形严重的,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联播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