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孕后不受情人待见女子状告男方性侵
女子怀孕后,男方对她不理不睬。女子深怕男子不负责,竟然报警称被性侵。近日,温州鹿城区中山派出所就处理了这么一起诬告、陷害案。
近日晚上7点多,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接警台来了一名姓叶的女子,该女子39岁,她称,自己前一天晚上被人性侵了。
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刘海峰介绍:“她要告的人李某,说那个男的起先说自己有点热了,把裤子衣服脱了坐那边,然后过了一会儿就把她按倒强奸了。”
在了解了李某的身份之后,民警当晚就传唤了李某。经查,李某是吉林人,今年35岁,但是李某向民警表示,自己和叶女士是情人关系,而且最近没有发生过关系。
对于李某所说的和叶女士是情人关系,叶女士矢口否认。民警觉得此事有蹊跷,于是对两人分别展开询问并调查。
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刘海峰称:“叶女士说我跟他是不怎么联系的,不怎么打电话的,虽然是朋友,不怎么打电话,不怎么熟,然后我们去翻看了李某的手机,发现11、12月期间一直都有通电话,而且每天都有,每天通话都不少于3次。”
由于调查情况和叶女士所说存在较大矛盾,民警开始安抚叶女士情绪并开始教育。
据叶女士交代,她和李某是半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后来两人发生了多次关系,这次之所以想到报案性侵是和她怀孕了有关。
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刘海峰说:“她有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李某,但是李某对她怀孕这个事情不管不顾,就是不理不睬,所以她心里比较怕,担心这个李某不对孩子和她负责,她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旁边的人,旁边的人跟她说你去报警,告他强奸,或许他会害怕起来,对你和孩子负责,所以她出此下策,来这边报警。”
民警介绍,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严重犯罪行为,报案人叶女士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捏造事实,属于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因为叶女士及时承认错误,影响比较小,同时又是孕妇,公安机关没有对她进行拘留,而是进行了罚款处理。
(视频来源:温州台编辑:范饱饱)
性侵儿童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启波今天(12月18日)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今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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