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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薅出286万燃气开户费 监管单位负责人被处分(2)

房企薅出286万燃气开户费 监管单位负责人被处分(2)
2019-12-22 10:40:24 潇湘晨报

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举报人所在楼盘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就单独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开户费用2200元,前后向1301户购房户共计收取了286.22万元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商相当狡猾。在商品房销售时,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向该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南县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明码标价书》上显示,商品房销售具备的基础设施中包括天然气管理预埋、电力一户一表、有线电视线预埋等,其代收、代缴项目及标准也只有契税、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其中并没有燃气开户费用这个项目。

“认为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监督检查”

南县纪委监委认为,房地产企业如此大胆“薅羊毛”,其相关监管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监督检查股没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是群众举报才让问题浮出水面,有失职嫌疑,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表现。

调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上述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行为却并没有被查处,原因是,“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2019年1月11日,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监督检查该楼盘项目的开发建设时,没有认真对该楼盘的水、电、气等费用收取情况进行检查,只把楼盘的明码标价行为作了重点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楼盘违规收取燃气开户费的问题,他在填写《南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时,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服务”这一栏中填写了“未发现”的意见。

调查中,作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称:“我当时还没见过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通过网络查到省发改委在2015年12月针对商品房价格政策的一个答复,说是燃气是否计入成本以《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规定为准,所以自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了。”

2019年10月24日,南县监察委员会给予余建新政务警告处分。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通讯员南纪轩益阳报道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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