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梁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检察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梁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但到案之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交代不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发生后,梁某某家属对公交车、电力工程车所属公司分别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然而得到这样的判决,梁某不服气。她认为自己始终没有伤害他人的想法,并且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于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梁某:我也只不过是一念之差,但我没想到会去伤害任何一个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词、监控等证明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梁某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且当时车内有十余名乘客,足以认定梁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9月1日,长春市公安局宣传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8月31日14时30分许,一辆292路公交车行驶至飞跃中路欧亚卖场九号门附近时,撞到一台路边停放车辆导致三台车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