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规定,重点保护名录中的化石不可买卖挖掘,但重点保护名录并不能涵盖所有化石,而涵盖的化石也不一定都值得保护。”上述古生物研究员表示,“古生物化石保护不能一刀切,化石标本的价值要从多方面衡量,并不是石炭纪的一定比白垩纪的有价值,也并不一定说恐龙就比哺乳动物有价值。”
“建议现行的保护条例予以修改,期待保护目录重新细化,化石界的多位专家学者也在重要场合提出过建议,修改现行的化石保护的法律政策,解决化石的流通与利用问题,国家也很重视。”这位研究人员说,古生物科研与技术类科研不同,没有办法直接转化成生产力服务大众,而是应该将科普作为目标,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古生物、了解地质历史,而化石是最好的载体。
文/本报记者张子渊
摄影/本报记者张子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