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江苏一护士遭辞退:掌嘴同事 未做过敏测试就配药(2)

江苏一护士遭辞退:掌嘴同事 未做过敏测试就配药(2)
2019-08-19 12:18:18 北京头条客户端

细释法理作出判决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即可辞退员工。原告徐某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殴打同事,扰乱工作秩序,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危及患者健康安全的事件,对医院形象及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告医院基于对工作秩序和日常管理的维护,与原告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原告徐某要求被告医院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医院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情形下赋予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即便相关行为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未作规定,也可依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辞退。

本案中,原告徐某作为专业医疗人员,在相关用药时未做过敏测试即配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辞退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本案的发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