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据石祥林介绍,器官捐献居然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中进行的。
据石祥林提供的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打开李萍腹腔后,“肝脏缺如,残端缝合;双侧肾脏缺如,残端缝合”。
同时尸检鉴定书还记载了李萍“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上面显示,器官获取5天后的2018年2月20日,北京解放军302医院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肝脏移植病理检查;4天后的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对李萍的双侧肾脏进行了病理检查。
“通过中间人说要给我46万元封口费,那时我就笃定这事一定有蹊跷”
而石祥林却告诉记者,关于母亲李萍“捐献”器官一事,他刚开始并不知情。“在我母亲宣布死亡近两个月之后,我到怀远县公安局作伤情鉴定时,工作人员问及我母亲捐赠器官的事,我瞬间就愣住了。”石祥林说,这时他才知道还有母亲捐赠器官这件事。随即他向父亲和妹妹询问情况。
“我妹妹告诉我,杨素勋医师当时跟她说,我母亲不行了,已经脑死亡了,就算抢救过来也是瘫痪在床,捐献器官的话,可以为我们申请最高标准的国家补助20万元。”石祥林说,她妹妹告诉他,在器官摘取的前一天,父亲和妹妹在杨素勋提供的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而杨素勋是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李萍的“死亡记录”和病例均由他开具。
被石祥林发现蹊跷的器官捐献登记表
于是,石祥林便去医院向杨素勋询问母亲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杨素勋通过微信向石祥林转来4张照片,包括石祥林父亲、妹妹在医院签字的照片,以及转账记录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但就是这张登记表引起了石祥林的怀疑,石祥林告诉记者,这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一栏都未填写,“印章”处也是空白。于是石祥林向怀远县、蚌埠市两级卫健委了解相关情况,均被告知没有接到他母亲的器官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