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辩护:
手表并非要拟留境内无纳税义务
在庭审中,张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没有纳税的义务,不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
张某称,去年6月1日,在北京海关,关员曾告知自己,不管雅典牌手表是新还是旧,带入境就需要交60%的税,海关关员还提醒张某,下次要走申报通道,“我是境外居民,根据海关的公示,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需要申报,但我并非要把表留在境内出售或送人,于是我最后选择了退运,把表留在海关,下次出境时带走。”
张某说,7月7日自己再次被海关拦下时,他认为之前是海关有悖于公示的行为是“谨慎执法”,而非常态,因此他仍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谈到自己带的三块手表,张某表示,江诗丹顿牌是其在2015年1月订购的,2017年5月寄到了香港,“这块表是江诗丹顿牌的阁楼工匠系列,叫‘鳄鱼’,我当时花费了110万欧元,我看新闻报道,国内的价格是1930多万元人民币。”
焦点之一:
海关是否应主动核验旅客身份
起诉书显示,张某户籍所在地在辽宁,案发前是宁波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张某称,他自2001年去美国读高中,已在美国生活15年,2016年,在香港成立了自己的资本公司。张某说,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每月都会出国。
“手表就像衣服,用于装饰,我已经买了50多块手表了,每次出差都会戴,有时候我会一只手戴一块,因为我需要同时盯着全球多地股市。”张某说。
在举证质证环节,检方出示的一份证言称,去年6月1日,海关关员曾在张某行李箱内查获一张雅典牌手表的保修单、表盒和说明书,但张某表示并非对应其携带的这块雅典牌手表。
张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国外带几块手表用于不同场合佩戴,是一种礼仪,张某没走私的故意。海关有责任查验旅客的身份,旅客没有义务说明自己的身份,正是海关官员的错误执法,一直把张某当做居民旅客,导致了张某对自己行为的不确定性认知。 “他是非居民旅客,没有申报的义务。”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央广网天津4月18日消息(记者陈庆滨)4月18日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该关再查一起违规携带濒危物种制品进境案件,该关隶属机场海关监管现场从一名自日本进境的旅客行李中查获禁止进境砗磲制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