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平方米房屋100元白菜价就卖?这个100元的天上“大馅饼”到底是谁捡去了?
买家为被执行人女儿
干警们顺着房源线索继续追查。在追查中,发现这套房子的购买人也姓蔡,而且从公安机关查询得到的信息表明,这位买房人就是被执行人蔡某明的女儿。
为防止被执行人蔡某明及第三人蔡某故意再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干警们在綦江区法院和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找到了蔡某明藏匿的房产和房屋购买人蔡某的联系方式。
执行干警马上对这套房产予以查封,并通过刚查找的号码联系上第三人蔡某,蔡某称自己在成都上班,房产已归其所有,法院应找她父亲蔡某明追要欠款,她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执行干警向蔡某释明了房产查封原因、查封裁定内容和对查封裁定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救济途径,并释明故意帮助被执行人蔡某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但蔡某仍然拒绝和四名干警见面。
因房产已转移至蔡某名下,案涉第三人权益,且为了防止日后第三人蔡某以不知情为由阻挠执行,4名执行干警商议后决定赶往成都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蔡某,并将具体情况当面告知蔡某并作执行笔录。
当执行干警在成都找到蔡某时,蔡某迫于巨大的压力,同意联系其亲属前去华坪法院解决此案。一周后被执行人蔡某明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委托他人于2019年4月9日到华坪法院全部交清了执行款。
“转移隐匿财产涉嫌犯罪”
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翟鹏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执行前转移财产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可被撤销,并需赔偿债权人损失,但是损失的界定比较困难;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来说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恶意配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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