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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乘应是对霸座者的标配处罚(2)

限乘应是对霸座者的标配处罚(2)
2019-06-03 09:08:25 北青报

这到底是有些人主观故意要通过这种姿势进入舆论视野,还是对“治安处罚+限乘”不以为然呢?此前几起霸座事件,当事人都被处以治安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乘,即便如此,多数网友还是认为处罚过轻。当然,处罚轻与重,并不能凭感知,而是要用法律说话,达成罪罚相当。抛开处罚轻重不谈,仅就限乘来看,也会给当事人出行带来一定期限内的制约,遑论还有征信系统中的污点很难消除,又有多少人能对这种处罚不以为然呢?所以,后续的霸座事件更让人怀疑当事者的动机。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去年12月《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及违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方面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由此来看,霸座等恶劣行为已经引起政策层面的聚焦,并给出了明确的惩戒方案。

道歉不应是霸座者自我救赎的解药。因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地方法规,也是相关针对性政策所不允许的。前述孙某霸座,虽然公开向当事人道歉,但仍没有逃脱破坏规则的惩罚——既然行为涉嫌违法,显然要交给法律去制衡。所以,对本次霸座事件的当事人,道歉不应该是事件的结尾,相反,鉴于处罚已有先例而霸座行为不止,最起码限乘应是对霸座者的标配回应。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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