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销往全国30多个省市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在2015年打了一剂瘦脸针后,开始接触微整形行业。当时,马某在缴纳了1000元代理费后,便在朋友圈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肉毒素、玻尿酸、美白针、溶脂针等。
据马某供述,她比较固定的上家有三家,分别是郑某、曾某、董某,几个人之间素未谋面,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只要有人向马某下单,她就会通过上家发货,哪家便宜就预定哪家发货,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来源是否正规,她并不关心。据她交代,整个行业几乎都是这样的心态。
被告人曾某是马某的上家之一,从2017年7月开始接触微整形行业,主要销售韩国的肉毒素、粉毒、白毒、绿毒、水光针等,货物也由上级供货商提供。供货商仅告诉他是在韩国拿的货,然而这些产品表面并无中文标识,也未出具任何资质证明。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需经过审查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同时在进口时还要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及抽查检验。
被告人周某也嗅到了微整形产品的商机。2017年,他通过网上学习、向人请教、原料商提供配方等方式,了解了麻膏的制作工艺,利用机器将一些原料与自来水或井水搅拌半个小时成膏体后进行装罐,再通过封装、贴标签,小作坊产品即刻变成高大上的“大黄麻”“冰美人”“麻舒痛”等药品,并通过网络销售。
就这样,这个制售微整形假药团伙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代理商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了一大批下线,产品销往30多个省市。
利润高、来钱快,售假团伙难收手
近年来,微整形行业火爆,肉毒素、玻尿酸等药品大量流入市场,利润非常可观,制、售微整形假药更是一本万利。
2017年开始,被告人郑某与丈夫杨某通过杨某的姐姐杨某某接触微整形产品,并以杨某某为上家,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接单,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杨某与郑某作为杨某某在江西南昌药品仓库的日常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仅在2017年1月至8月间就销售假药500余盒,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7年9月,杨某在中央电视台看到有关微整形假药类案件的报道后,便产生了收手的想法。因杨某某囤货较多,在2017年11月底将货物清仓后,杨某便陆续退出。回到家乡后,他规劝妻子郑某收手。但是郑某认为这个行当利润高、来钱快,不愿意放弃,于2018年3月向杨某提出囤货设仓的建议。面对高额利润和妻子的坚持,杨某的原则动摇了,他继续发展下家,继续售卖假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今年4月,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郑某等11名微商提起公诉,日前又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周某等8人提起公诉。(范跃红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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