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伍永涛及其团伙成员,依托实施犯罪形成的非法控制力,为非作恶、无故殴打、欺压多名无辜群众,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3起,长期在多地开设赌场100多场次,寻衅滋事9起,违法行为2起,共造成16人受伤。多名群众在遭受到非法侵害后不敢报警,或报警后被迫接受调解处理。
2016年5月18日晚,伍永涛和邹海明、杨勇、孙嘉文、耿平等人在永宁县某KTV喝酒。次日凌晨,伍永涛和孙嘉文离开时,在KTV门前遇见被害人朱某。伍永涛因与其言语不和追打朱某,后持携带的匕首将其腹部、颈部捅伤。孙嘉文驾车将朱某送至医院救治,伍永涛吩咐邹海明、杨勇、耿平到医院查看朱某是否有生命危险。案发后,伍永涛支付朱某医疗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鉴定,朱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伍永涛等团伙成员在永宁县多地直接或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刷卡套现服务,帮助联系、邀约人员参加赌博,参与在场内场外布置、维持秩序、放哨等。
同时,伍永涛等团伙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同样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竞争对手,使其无法经营或妥协合作,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多处赌博场所。部分团伙成员虽未直接参与开设赌场犯罪,但积极参与针对竞争对手的暴力、威胁活动,帮助这个涉黑团伙做大赌博活动,控制赌博场所。
伍永涛、邹海明等部分团伙成员以赌博为业,自身依靠赌博活动攫取的钱财生活,同时利用这些钱财为参与、帮助实施赌博活动的团伙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奖励,带领团伙成员娱乐消费,以此控制、笼络、吸引团伙成员,扩大势力。
在一些参赌人员看来,伍永涛等人借助涉黑团伙的非法影响力,组织的赌博活动“秩序好,麻烦少”,参赌人多,赌资量大。这个涉黑团伙的成员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如有他人组织赌博活动则会进行威胁、恐吓、搅局,或强行要求对抽头渔利“占股分成”。因此,伍永涛等人在当地赌博圈“名气”越来越大,其组织的赌博活动参赌人员达1000多人次,赌资100万元以上。
今年3月,一审宣判后,任伟、耿平、尚瑞宁3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银川中院提出上诉。4月16日,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