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
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朱先生:“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在此跪谢了。”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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