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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梯清运垃圾起冲突 女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2)

因电梯清运垃圾起冲突 女业主连踹保洁员三脚(2)
2019-05-15 10:20:46 潇湘晨报

此举似乎惹怒女子,她抬起脚,连踹郑女士。

“我当时跟她说,这里有味道,你可以换电梯。但女业主执意要乘电梯,还将垃圾桶踢翻。”郑女士回忆,“在电梯里我就哭了,真的很心酸。”事发后,郑女士在物业公司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同时由物业联系楼长寻找涉事女子,经确认女子就住在16层。

“她一直没给我道歉。”郑女士说,事发后,在物业组织下,双方曾进行调解,但女子态度并没改善很多。

5月14日,女子委托其姨父朱先生前往派出所进行调解,朱先生确认女子是小区业主。对于事发经过,朱先生认为,侄女当时赶时间,等电梯时同时按了两台,对于侄女多次拖拽垃圾桶的行为,朱先生认为,“举止有些鲁莽,可以轻轻移开。”

对于双方发生的冲突,朱先生表示,郑女士曾向侄女扔垃圾,“不管丢没丢到,这造成她内心不冷静。”“我侄女还是年轻气盛,打人肯定不对。”

在芙蓉北路派出所,朱先生向郑女士表示了歉意,并约定等郑女士伤愈出院后,双方再具体协商赔偿事宜,并会劝说当事人出面道歉。对于女子的做法,郑女士表示并不认可,“除非她本人通过媒体道歉,不然我妈受不了,我就更受不了……”

郑女士的儿子陈先生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让母亲先养好伤,而对于女业主的责任追究他也不会放弃。

律师说法

可申请工伤认定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浩然建议,郑女士是在工作中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未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业主故意伤害导致郑女士受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司法鉴定郑女士构成轻伤,则该业主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陈诗娴/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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