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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村霸"多次扣押船员迫使船老板交钱 18人获刑(2)

江西"村霸"多次扣押船员迫使船老板交钱 18人获刑(2)
2019-05-07 14:23:47 北青网

2017年8月24日9时许,李金某等10余人以保护该村资源为由,窜至正在吉州区某镇某村河段作业的陈某光采砂船上,强行将陈某光等六人带至该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胁,迫使陈某光写下5万元欠条。当日20时许,李金某、李志某等十余人因陈某光未给钱遂将其采砂船上的设备损坏。经吉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认定:陈某光采砂船被损坏财物价格为386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河道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其管理权由国家相关部门履行,任何公民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无执法权。李某寿、李某华等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各被告人共同采取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积极参与者,综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次数、分赃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区别。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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