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有没有嫖娼和对方发生性行为?”
张先生:“没有没有,如果发生了,公安机关都把我抓走了。”
对于酒店方说他冒充酒店张总,张先生也进行了解释:“因为我们出去玩,别人都叫我张总或者叫我张老板,这只是一个简称。”
张先生说,酒店方称接到员工举报据此开除他,并扣除四月份30%的工资,对此他难以接受,而酒店方送达解雇说明的方式,更是匪夷所思,直接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利,给他造成很大的影响。
张先生:“工资要全额给我,我要求公司给我拿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你就是在诽谤我,还我一个公道。”
5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和舍酒店,见到了酒店的一位负责人。
和舍酒店负责人黄女士:“我们已经在公司内部根据现有程序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如果他对我们的处理有异议的话,他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处理。”
至于张先生质疑酒店方列出的几大理由存在诽谤的嫌疑,以及送达方式不恰当等问题,这位负责人也作出了回应。
和舍酒店负责人黄女士:“在相关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该出示的证据,我们会全力配合。我不需要做出什么回应,这是公司制度的范畴,我觉得公司应该有这种权利来处理这个问题。”
对于负责人的回复,张先生感到很无奈,那么,酒店方的做法是否有问题,张先生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合适,如果要解除合同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而不是他这种公告张贴的方式来送达。”律师认为,酒店方并没有权利认定张先生存在贪污、嫖娼的事实,解聘流程也有问题。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做出这些认定的应该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他贪污的行为或者职务侵占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认定,或者是嫖娼被处以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他才能以这个理由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认为,如果事实没有查证属实,酒店方的行为就涉嫌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张先生的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被侵害人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他的权益。如果他对公司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维护他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记者:郭真荣邹洪霜编辑: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