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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宫颈癌疫苗案:“监管疫苗”还得好好打(2)

2019-04-30 10:39:4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银丰康养医院提前近5个月销售“假疫苗”,既无预防接种资格,疫苗来源更不合法,这绝不只是区区一个行政处罚所足以评价的恶劣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亦属“假药”。医院销售假宫颈癌疫苗事件,哪怕使用的是走私国外疫苗,也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如果不是走私国外疫苗,而是某种“未知药水”,那问题就更大了。故此,行政处罚之外,会否还有更严厉处罚,人们且拭目以待。

疫苗是防病的,可乱打疫苗,绝对是害人。打了来历不明的疫苗,浪费不菲金钱事小,根本没有任何预防效果,甚至直接导致健康危害,那可是名副其实的“要命”。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根据案件调查结果,该重罚的要重罚,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该终身禁入药品市场的也得终身禁入。

在“疫苗之殇”已成公众不能承受之痛的背景下,构筑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需要完善从研发生产到流通使用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无论是生产环节的疫苗质量,还是流通环节的冷链保存,以及接种环节的正规操作,都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和严密的监管。屡出问题的疫苗行业,本身同样需要“打疫苗”,只要还达不到让违法者不想、不能、不敢违法的程度,疫苗行业该打的“监管疫苗”,就还得好好打。

斯传 漫画/陈彬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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