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蔡良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砂场及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获利达5000余万元,部分以股份、工资、零用钱、吃喝玩乐的方式分发给组织成员,或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的支出,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中13人构成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蔡良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其他十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蔡良宾等被告人向抚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抚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蔡良宾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其他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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