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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孔子画像版权归谁?全景视觉索赔万元被驳回(2)

2019-04-24 15:23:12  北京头条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法院称,根据全景视觉公司所述及照片显示,涉案照片系摄影师对孔子画像图拍摄形成,采用正面平视角度,并使用闪光设备使照片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可见,该照片的拍摄出发点和最终呈现都是高度完整地再现孔子画像图,是对该画像图的复制翻拍。而基于该目的,无论何人、何时,对孔子画像图进行拍摄,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几无差异。故而尽管摄影师在拍摄中投入了劳动努力,但该劳动努力并不能体现出摄影的个性创作,该拍摄过程和拍摄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艺术性和审美意义。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虽然全景视觉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中国图片库》包含该照片,但由于我国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机构仅对作品作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其独创性,不能以进行过登记即认定具有独创性。故驳回全景视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越秀法院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可见,翻拍是复制常用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一般而言,复制是将原作品通过某种方式在另一载体上固定下来,其目的是再现;而创作是作者将其对某一事物具有独创性的、可被他人所感知的外在表达固定下来,其目的是呈现。因此,“精确翻拍”属于复制行为而非创作行为。

双方另有两张照片纠纷当事人称均系搜索得来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该案并非全景视觉公司与广州蓝海豚游船公司的唯一一次“交锋”。据裁判文书网搜索结果,2018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就二者之间的两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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