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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劣疫苗加大惩处力度是当务之急(2)

2019-04-22 10:59:5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无论是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还是其他假劣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无不是为了私利。打假治劣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者与销售者不敢想、不敢做。疫苗管理法草案对假劣疫苗罚款额度“步步高”,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思路。

有关方面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开出的罚单,已经折射出从重处罚的思路——罚款91亿元是顶格处罚罚单,获得了舆论肯定。但由于现行法律存在局限性,还不是最理想的罚款额度。一旦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式获得通过,对类似案件的罚款额很可能再创纪录。

罚款只是处罚手段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惩罚性赔偿等处罚。根据此前公布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标准,这个标准也应该体现出从重原则。

可以说,对假劣疫苗加大违法成本是应有之义,因为再严厉的处罚也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震慑违法者,不让其自我伤害、危害社会。疫苗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再严厉的处罚也换不回某些受害者的生命与健康。所以,法律层面对违法者处罚越重,震慑作用越明显,越有利于保护公众的权益。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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