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代征信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开始试点贷款证制度。经过几年发展至2002年,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现代征信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5年,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国联网。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此后,征信业迎来大发展时代。
截至2018年8月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多条、公共信息65亿多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多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多次。
与此同时,在信用体系法治建设中,征信业法治建设已逐步建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条例以国家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征信工作的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说,这标志着我国征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条例建立了征信市场准入管理、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条例有关管理的条款进行细化;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信用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统一的跨市场监管框架。
在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业标准层面,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多项征信行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