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拟简化已故亲属存款查询提取
王大爷和老伴儿196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曾收养一子,但是在2011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老伴儿去世遗留了30万元存款。王大爷想取出这笔钱,但因在银行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致使“锁卡”无法取款。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王大爷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因与养子失去联系、养子无法到场办理公证,王大爷首先起诉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又因为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而作罢。历时近二年无果后,年过九旬、行动不便的王大爷因公证办理得不顺利且费用高,将银行直接诉至了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大爷系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2018年4月判决30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法院:致函银保监会建议修改旧规
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发现,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若干规定》已实施25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公证义务的内容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和诉累,影响了交易效率,并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等问题。
为此,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修改1993年的《若干规定》,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公证的硬性规定,对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