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以上案例,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丽律师。潘丽律师表示,案例中两位老人,一位老人将房产赠与给了儿媳,赠与房产登记到儿媳名下就归其所有,老人不再有处分权;一位老人与儿子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房子落到了大儿子的名下,由于是母子关系并没有留存协议证明房屋是共同出资购买,在法律上也视为其对大儿子的赠与。两位老人的子女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财产,却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这种现象很普遍,啃老而不养老。
潘丽律师表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她提醒,老人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
为避免家庭纠纷老人可办遗嘱公证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提醒,老人提前处分财产有风险,需谨慎。她建议,老人可通过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对自己依法所有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分配做出安排,避免家庭纠纷。公证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立遗嘱人在世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任意处理,不受遗嘱的限制。如果发生遗嘱受益人不孝顺等情况,立遗嘱人还有权到公证处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哈尔滨公证处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还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可以表达情感的“温情遗嘱”或定制化的家庭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