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和11月,椰风集团与陈红林的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程公司”)曾签订合同,由前程公司短暂租赁椰风德州公司厂房和制罐制盖、印铁生产线。
2010年5月,椰风集团与前程公司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前程公司以零租金租赁椰风德州公司“三合一”饮料生产线,进行承包生产,支付保证金,租期为三年;椰风集团负责原材料供应,按销量提成。
椰风集团总裁刘扬武回忆说,2011年4月,陈红林到海南找到他,希望再承包椰风淄博公司和椰风东阿公司。椰风集团向前程公司说明了椰风淄博公司的债务情况,陈红林主动提出愿意先筹集2000万元给椰风集团解决债务问题。当年4月,前程公司在未与椰风集团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向椰风集团账户汇入2000万元。
2011年5月,陈红林再次到海南与椰风集团商谈合作事宜,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前程公司提供3900万元无息借款(含此前已借的2000万元)用于椰风集团归还贷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前程公司承包经营椰风淄博公司、椰风东阿公司的制罐及部分产品生产销售,并承担税费等,椰风集团按销量提成。
同时双方约定,椰风集团补交椰风淄博公司土地欠款后,将椰风德州公司土地证交与前程公司抵押;椰风集团偿还淄博农行贷款后取回土地证、房产证交与前程公司抵押,以及前程公司每年提供400万元借款用于广告支出。
之后,双方又于2011年6月和8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书》,就椰风集团淄博、德州、东阿公司交接、原材料供应及承包经营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包括前程公司支付1200万元合同保证金。
根据上述《协议书》和两份《补充协议书》,椰风集团依约将品牌、生产线和厂房设备等悉数移交给前程公司,前程公司分期向椰风集团支付借款和保证金。椰风集团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了借款和保证金:椰风淄博公司土地欠款案经法院调解后,2011年4月29日前程公司向椰风集团出借的2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欠款,椰风德州公司土地证交前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