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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物被少找4分钱起诉超市 媒体:浪费司法资源

2019-03-21 09:25:5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消费者为四分钱起诉超市意义何在

符向军

近日,西安男子肖绵明因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将超市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立案。据悉,目前超市已经取消分币四舍五入,消费者购物的分币零头将全部抹去。(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大到超市、商场,小到街头小摊,找零四舍五入往往都是“约定俗成”,一角两角不收或不找也很常见,没有多少人会为了几分几角钱去争个面红耳赤。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发展,较大额交易不断增多,分币、角币的市场流通作用不断趋弱,市场流通份额和存储量日益减少,消费者也很少携带分币、角币,为几分几角钱找零确实不太方便;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收入不断增加,商家图一个和气生财、吸引回头客,消费者也乐得大方,不作计较。

2月2日,市民肖先生在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少找零4分钱。肖先生对此不满,也不认可超市凭购物小票日后“积零换整”的处理方式,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一次性归还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即其本人所有,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至于“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

法律上,肖先生说的确实都很在理。找零“四舍五入”虽然是商家经营常态,但关键是要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同意,“俗成”的同时更要“约定”。超市“积零换整”的单方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事实上,肖先生不同于一般消费者,这些年来,类似的维权官司他已经打了几十起,有赢有输,他也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到如今能够自己出庭应诉。在他看来,无论标的金额大小,都是消费者合法的权利,必须要捍卫,“权利是自己争取的,而不是靠别人施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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