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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拟应当日退还

2019-03-19 20:26:29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拟应当日退还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新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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