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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9次承认杀人法官顶压力判无罪 1年后真凶落网(2)

女子9次承认杀人法官顶压力判无罪 1年后真凶落网(2)
2019-03-10 12:04:45 人民法院报

审讯中,陶某一共有13次供述,其中9次作了有罪供述。在有罪供述中,她承认,自2008年起她就与冉某波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冉某波长期不愿给自己名分,加之当天她从龙里县专程赶往思南县与冉某波会面时,冉某波却因为打麻将,不愿意下楼接自己,心里更加愤恨,半夜临时起了杀心,于是趁着冉某波睡着之后,拿起放在沙发上的一把羊角刀,骑在他身上将其杀害后逃走。

在4次无罪辩解中,陶某又称有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先向其嘴角划了一刀,又向坐起来查看情况的冉某波胸口刺了一刀,随之与冉某波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小偷拿着刀多次刺向冉某波,使得冉某波逐渐失去意识,在陶某承诺不再喊叫之后,凶手才放开没有攻击能力的冉某波,拿着冉某波的皮衣和陶某的手提包逃走。

4月8日,遵义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复勘,确认现场无第三人痕迹。警方根据侦查、收集到的证据,认为陶某有杀人动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基本吻合,可以基本认定陶某就是杀害冉某波的犯罪嫌疑人。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陶某再次承认冉某波系自己所杀。2011年12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中院提起公诉。

洞察秋毫发现疑点

2012年1月5日,遵义中院分案系统将该案分给刑一庭法官张海波承办。张海波收到该案后,立即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就该案作案动机、相关证据等展开讨论,为了查清事实,合议庭决定查看现场。

在查看现场时合议庭发现了一些疑点:房内四处都是喷溅的血迹,这意味着当时一定发生了打斗,但是身材瘦弱的陶某显然难以与五大三粗的罐车司机冉某波对抗。

案发现场厕所的水龙头没有动过,案发后陶某去过的小旅店老板证明,陶某只在房间里待了几分钟,没有时间和条件进行淋浴冲洗,身上衣物并未换过,而陶某除脚上的皮靴上之外,身上、内外层衣物上均无冉某波血迹,与其供述近距离刺杀冉某波的情形不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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