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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2年女子得公公2套房继承权 背后故事感人(2)

2019-02-21 08:26:12  宁波晚报    参与评论()人

大李本来觉得,弟弟已经亡故,又早年和妻子离婚,这4套房子都应归自己所有。他也考虑过,给弟弟的女儿一套房子。根据大李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公证员审核后对他进行了法律释明——

老李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老李死亡时,继承开始,大李和小李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应均等。小李在老李死亡后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小李继承时与王莉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没有特别的约定,《离婚协议》对此也没有约定。因此,小李虽然在2016年死亡,但由于老李财产没有分割,小李妻子王莉和女儿对老李遗产有转继承权。所以,大李与小李家应该各得二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对于继承份额也可以经协商一致不完全均等。

大李听了公证员的讲解,想想弟弟死得早,眼睛有点湿润。弟媳与弟弟离婚后,和自己联系虽然少,但一直来,对自己都相当尊重。现在,弟媳没有再嫁,独自带着女儿,生活艰难,如果有这些财产,生活能改善很多。于是,拨通了王莉的电话,约了王莉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前夫去世2年女子得公公2套房继承权 背后故事感人

单亲妈妈母女继承到400多万房产

近日,大李与王莉相约到鄞源公证处办理了老李遗产的继承公证,王莉女儿的继承由王莉法定代理。

这两套房子,一套85平,一套110平,市场价估计有400多万。

王莉百感交集,对大伯的明事理相当感激,也感谢公证员的公证。她说,有了这两套房子,她也有能力更好地培养女儿。这,对亡故的公公也是一种安慰。

公证员指出:因为婚姻成立构成的亲属关系是姻亲关系。一般而言,随着离婚意味着姻亲关系的解除,往往意味着关系的疏离。比如,这个案例中大李与王莉,在王莉和小李离婚后,大李和王莉的关系就疏远了。但是,关系的疏离,并不意味着法律关系就撇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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