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赵宇来说,昨天(19日)的元宵节怕是很难开心的度过。
一切源于一场见义勇为——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出租屋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他看到一女子正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一番拉扯中,赵宇踹到男子腹部。
这一脚,让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了14天。现在,他正担心即将面对的对施暴者的巨额赔偿,以及有可能进一步的刑事制裁。
“如果我被抓了,他们娘俩该怎么办?没有经济来源,还要面对巨额赔偿,不敢想象。”
疑惑
按照赵宇的说法,当天深夜,他正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忽然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时发现“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
事后他才知道,施暴男子姓李。李某在被拉开的过程中,死死地掰着赵宇的3个手指。由于另一只手被劝架的女孩拉住,腾不开手的赵宇只能踹了李某一脚脱身。
转折发生在3天后,李某报警,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第二天,赵宇的儿子出生。这让他很愧疚,也很难理解,“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然而,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他告诉媒体,自己在被赵先生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先生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之前在媒体的采访中,他则要求记者“晚一点打过来,他们在这边打麻将听不见”。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福州公安目前表示正在核实。可是,本案发生已将近两月,对于一个存在多位证人、明显具备现场暴力痕迹、受害人有明显伤情的案件,当地警方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立案处理呢?
很多网友也疑惑:邻居小邹和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赵宇属不属于见义勇为?李某属不属于强奸未遂?赵宇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被警方要求做笔录?警方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李某是不是仅仅就是无辜的受害人?自称“二级残疾”的李某怎么能打麻将,还能开车?
这一切,显然需要福州警方一个充分的解释。
防卫过当
一种可能是,警方认定赵宇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了“见义勇为过当”,并涉嫌故意伤害罪。
类似的案件不少。2014年,在深圳,保安宋某图谋猥亵女网友刘小姐时,恰好大学毕业生小涂等人经过。在救助刘小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小涂踢伤了宋某,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这和本案剧情类似。
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往往被定义为,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动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精神荣誉,冒着较高风险做出的积极合法的救助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这条立法上明晰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却控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滑入“过当”范畴。相关的讨论,在2017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中大量出现。
岛叔的观点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失,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赵宇的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进而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可惜,恰如法学教授劳东燕指出,她在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时,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在现有的司法导向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防卫,最好的办法就是逃跑。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或打伤,要么就是自己进监狱。因为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根本就不是站在防卫人这一边,而优先保护的是不法侵害人。
制度
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他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标题:男子“见义勇为”被拘14天?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当地警方已经获悉此事,目前正对此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