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8年10月下旬,在民警费铜菁核查期间,邢维豪哥哥再次来黄流所办理小孩落户事宜,民警费铜菁告知其最好要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妇的住院证明和医院的建档材料准备齐全以便于核查,邢维豪的哥哥表示理解。邢维豪的哥哥当时还跟民警费铜菁到邢维豪家里核查,到邢维豪家后发现夫妻双方均不在家,邢维豪的哥哥解释说邢维豪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在三亚,基本上不回黄流,并当场承诺第二天就叫邢维豪夫妻回来方便派出所民警核查工作。
3、2018年12月下旬,邢维豪的哥哥再次来黄流所找民警费铜菁办理落户情况,这次只带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妇的住院证明和医院的建档材料还是没有带过来,鉴于材料不齐全不便于核查此类情况,该所民警再次跟其说明要准备齐全材料,邢维豪的哥哥就先行离开派出所。
4、2019年1月4日邢维豪的哥哥带着邢维豪一起来到黄流所找到民警费铜菁,民警费铜菁在核查邢维豪提供的材料时,发现其没有带医院的建档材料,费铜菁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并未签字,再次跟其讲明需要携带的材料,随后邢维豪和哥哥便离开派出所。
5、2019年1月7日邢维豪带着其表弟和一名陌生男子一起来到黄流所找到民警费铜菁,邢维豪这次将准备齐全的材料给该所民警费铜菁核查,费铜菁在认真看完其提供的材料齐全后,在其落户申请表上面签字,并告知他可以拿到户籍大厅给户籍民警查看并按照正常手续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