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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被控强奸28年后获无罪:忌讳接触女性 整怕了(2)

刘忠林被控强奸28年后获无罪:忌讳接触女性 整怕了(2)
2019-01-08 08:50:43 北京青年报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认为,刘忠林因男女关系问题,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以从轻判处。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判决。在其后的服刑期间,刘忠林及其家属不断申诉。

28年之后被宣判无罪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再审。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刘忠林案第一次开庭,但案件一直未宣判。

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吉林高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显示,经审查,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除刘忠林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刘忠林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刘忠林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获国家赔偿460万元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月7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辽源中院称,自刘忠林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以来,辽源中院多次到刘忠林所在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刘忠林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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