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事发当天上午9时,王甲曾于当地批发部购买了10包啤酒和5个打火机。下午13时,王甲慌慌张张来到邻居家,称自己“把爹娘全杀了”,让邻居帮忙报警。事后,警方将滞留在现场发愣的王甲带走;两个小时后,警方分别将王甲的两个妹妹王乙和王丙抓捕归案。
北青报记者从案件判决书中看到,案发后,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均无精神病,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因封建迷信,采用愚昧、暴虐的手段为被害人治病,被告人王甲致二人死亡,被告人王乙、王丙致一人死亡,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三名被告人致被害人王父死亡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的严重程度虽有区别,但相互配合,均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不宜区分主从。鉴于被告人王甲案发后委托邻居报警,自己滞留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王乙、王丙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三名被告人的真诚悔过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济南中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甲有期徒刑14年,王乙、王丙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