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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淫被抓提请求:手机帮忙关机 我老公今天回来(5)

2018-12-20 08:36:46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微信近期根据用户投诉发现:有部分用户仍然利用微信个人账号朋友圈、漂流瓶等功能,发布色情内容或色情招嫖广告信息。对此,微信安全团队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持续打击。通过对用户投诉提交证据核实确认,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微信安全团队对色情恶意账号,进行了如下梯度处理:包括且不限于限制使用功能(如屏蔽朋友圈、lbs、摇一摇、漂流瓶、打招呼等)或封禁账号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进行永久封停。

律师说法

酒店或涉嫌组织卖淫罪共犯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酒店经营者对此知情,并积极提供场所的,经营者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刘明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实施任何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的行为都可能被处罚。

长沙一位基层民警表示,注册门槛偏低、隐私保护偏弱是涉微信卖淫嫖娼犯罪易发的主要原因。民警表示,犯罪分子一般会同时注册多个账号,使用化名实施犯罪,这给破案带来难度。

通过微信招嫖相比一般招嫖行为,量刑上会不会有所区别?长沙某律所律师介绍,利用微信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这一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危害面广,侦查难度较大,所以在量刑上,法官一般稍有酌情从重的考虑。

招嫖骗局

骗钱:市民彭某准备通过微信附近的人非法招嫖,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以各种名义让他陆续汇去了1.8万元后,仍然没有提供“服务”。

仙人跳:嫌疑人张某、蒋某、李某招揽卖淫女田某,以微信招嫖的形式引诱受害人张某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后实施仙人跳,三嫌疑人进入房间用砍刀威胁,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强行抢走张某55700元。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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