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内悬挂“佛串”被罚50元?是真的!)
本报讯连日来,一段发生在衡水故城县的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视频发布者称,因为在车内后视镜悬挂“佛串”被罚款50元。经了解,确有此事。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据介绍,12月7日,景县公安交警大队赶赴故城,执行支队统一部署的异地用警专项行动。上午9时许,民警在故城县平安大道与京杭大街交口,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后视镜上悬挂了一串“佛串”,该装饰物影响驾驶员视线。民警对其教育告知后,依法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7条第3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不记分的行政处罚。”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处罚依据确实充分。
目前,不少驾驶人习惯在车内前后窗、后视镜等位置,悬挂、放置一些饰品增加美感,彰显个性。但这些饰物在行车过程中遮挡视线,增大盲区,分散驾驶人注意力,特别是发生紧急制动时,这些饰品会影响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尖锐的饰品甚至可能会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段时间,衡水公安交警将以“微处罚”“微教育”提升“大意识”为指导,从小的交通参与细节入手,全面规范交通参与行为,最大限度地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全市交管部门也将全面梳理诸如此类的交通“微违法”,并加大宣传力度,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防患于未然。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不仅仅是车内后视镜上的挂件,包括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碍到驾驶员的视线,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8月21日,济南历城区机场路附近,有过路市民拍下一段大货车顶着轿车跑的视频。视频中,一辆正在行驶的大货车顶着一辆横在车前的小轿车前行,车内还有一名驾驶员及两名乘客
渣土车重心高,紧急转弯容易翻车,而且在信号灯还未启用的情况下,所有车辆更应该小心通过路口,更不能随意变道。7月16日,一轿车因突然变道导致大货车躲闪不及,造成一人死亡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