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丢不保坏一说,刘女士表示,快递员取件时应该向寄件人说明的,寄件人在填写保价声明时,也是要告知保丢不保坏的,所以只能赔偿1000元。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百世快递上海总部,工作人员记录了杨先生的快递单号后,表示无法回复“保丢不保坏”的问题,会通知公司的公关部门给出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百世快递方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
国家邮政局
交保价费 需按保价金额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12305。工作人员说,“保丢不保坏”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的私下约定,是快递企业规避风险的做法,当寄件人填写保价单,交纳保价金时,这种约定就没有效力,快递企业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此次事件,杨先生可以向12305投诉,工作人员会帮助解决。
2013年施行的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