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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三人男子被判死缓 法庭上拒不认罪乱辩解(2)

2017-05-16 04:45:2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当庭辩解不采信 法院一审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均称,案发时其处于醉酒状态,不清楚案发经过,同车人黎某、刘某的证言也证明宋某酒后报警称发现持枪劫匪并驾车追赶系醉酒后行为,案发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493毫克,血检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257.7毫克,这些证据均与其当庭辩称酒后清醒,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相矛盾。

其次,案发后宋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供述,均未提到黎某有干扰其驾车的行为,同车目击证人刘某也未提及此情节,宋某当庭辩称有此情节,但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且经当庭对质,黎某予以否认。法院认为,作为理性成年人,且与黎某无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宋某没有为黎某隐瞒的必要。

综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宋某当庭供述和辩解与在案其他证据相冲突,且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宋某醉酒后不顾同车人劝阻,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故意撞击他人驾驶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致3人死亡、1人轻伤,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此,法院一审判处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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