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但不代表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资质,对劳动者人身控制不强,劳务又是一次性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雇佣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有公司资质,劳务是持续性的,就是劳动关系。无论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交通事故中都存在关系复合,既有交通侵权责任关系,也有劳务或劳动关系。送餐员骑车送餐是一种职务行为,只要不是故意发生事故,超出保险理赔部分,应由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主要承担。
王强还注意到,电动车用于经营,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与家用电动车不一样,用于经营的电动车整天都在马路上行驶,风险要高出很多。”王强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外卖企业的车辆管理规定,对用于经营的电动车使用人员资质、车辆配置进行规范。同时,工商部门可以对经营用车上面的经营标志进行统一把关,便于规范管理。
中科大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助理周兴国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卖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并对外卖公司以及送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企业也要加强内部培训,增强交通风险防范意识。外卖企业录用送餐人员时,还要明确送餐人员在送外卖途中遇到事故的责任承担,应为送餐人员、外卖车辆上保险,提高保险额度,这样既可以保障送餐员的权益,也可以降低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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