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包装看两款金锣火腿肠(中、右)与双汇火腿肠(左)非常相似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江丞华)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黑龙江省内部分市县超市所售的金锣集团旗下的“新马克王”精制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精制火腿肠被责令下架。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金锣火腿肠被当地工商部门责令下架的原因,是因为这两款产品涉嫌包装、装潢仿冒其他知名品牌产品。
部分商家收到下架书面通知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此事工商系统正在进一步调查,调查范围涉及整个黑龙江省。
“线索是省局(黑龙江省工商局)下发给各市县工商局的。”该人说。
目前,部分商户收到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通知。
如饶河县市场监督局向超市、商店发出的通知书,该局表示,商家销售的金锣火腿肠涉嫌仿冒双汇火腿肠包装装潢,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要求说明商品的来源和数量。
还有部分商家,收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口头通知。
“收到口头通知的时间大概在四月底五月初的样子。”黑龙江省境内一位韩姓超市店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接到工商局通知后,韩老板就将店内的涉及的金锣火腿肠撤下货架。
“现在还在店里放着,不让卖。”韩老板表示,从撤下货架那天一直到现在,金锣那边也没人通知,这些货怎么处理还不知道。
很多人吃完才知买错
多名消费者反映,曾经有过把金锣当成双汇的买错经历。上述韩姓超市店主向记者透露,在他印象中,就有很多人买错的情况。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消费者过来店里,准备买双汇的马可波罗,因为火腿肠产品都是摆放在一起的,有的客人不仔细看名字,看见相似的就结账买回去了,结果吃完发现口感和原来的不一样,再一看,原来买错了,不是双汇的(马可波罗)火腿肠,而是金锣的波罗米亚火腿肠。”
“还有一种就是顾客在店里拿错了产品,去结账时发现钱数跟以往不对,再一看原来是买错了。”韩老板说。
经销商:双汇十多年前就起售 金锣近年才上市
两种火腿肠真的很相似吗?记者找到了双汇“马可波罗”精制火腿肠和金锣“新马克王”、“波罗米亚”精制火腿肠。
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两种产品的外包装在直观上很相似,主要表现在产品名称、包装布局结构相似,其中,产品的图标和外包装颜色高度相似。
记者联系了10位火腿肠经销商。大家均表示,双汇“马可波罗”火腿肠的上市时间在金锣“新马克王”、“波罗米亚”火腿肠之前。
多位超市店主表示,双汇牌“马可波罗”火腿肠的市场销售量不错,算是知名产品。
“印象中,双汇的马可波罗卖了得有十来年了,金锣的波罗米亚、新马克王是这一两年才开始卖的。”其中一位经销商表示。
举报金锣不仅在黑龙江仿冒侵权
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律师唐全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龙江省工商局调查金锣火腿肠仿冒侵权一事,是双汇举报的。
“去年,有消费者买错火腿肠后发现,金锣的新马克王和波罗米亚火腿肠产品外包装跟我们的马可波罗外包装非常像,后来这个事情反映到总部,我们开始调查此事。”唐全成说。
2017年3月底,双汇集团向黑龙江省工商局举报。4月,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金锣涉嫌仿冒双汇产品不正当竞争问题。
据唐全成介绍,双汇集团也同时举报到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工商局也要求省内各市县工商局依法查处。
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
关于知名商品在包装装潢相似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4年前,就有过明确态度。
200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中表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文/记者 江丞华
原标题:金锣两款火腿肠涉嫌外观仿冒被责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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