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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两款火腿肠涉嫌外观仿冒被责令下架(2)

2017-05-14 14:11:1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两种产品的外包装在直观上很相似,主要表现在产品名称、包装布局结构相似,其中,产品的图标和外包装颜色高度相似。

记者联系了10位火腿肠经销商。大家均表示,双汇“马可波罗”火腿肠的上市时间在金锣“新马克王”、“波罗米亚”火腿肠之前。

多位超市店主表示,双汇牌“马可波罗”火腿肠的市场销售量不错,算是知名产品。

“印象中,双汇的马可波罗卖了得有十来年了,金锣的波罗米亚、新马克王是这一两年才开始卖的。”其中一位经销商表示。

举报金锣不仅在黑龙江仿冒侵权

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律师唐全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龙江省工商局调查金锣火腿肠仿冒侵权一事,是双汇举报的。

“去年,有消费者买错火腿肠后发现,金锣的新马克王和波罗米亚火腿肠产品外包装跟我们的马可波罗外包装非常像,后来这个事情反映到总部,我们开始调查此事。”唐全成说。

2017年3月底,双汇集团向黑龙江省工商局举报。4月,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金锣涉嫌仿冒双汇产品不正当竞争问题。

据唐全成介绍,双汇集团也同时举报到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工商局也要求省内各市县工商局依法查处。

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

关于知名商品在包装装潢相似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4年前,就有过明确态度。

200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中表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文/记者 江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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