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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对6个乡级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

2017-05-07 12:56:1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钟山区大湾镇政府未经规划等部门同意,也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将大湾镇幸福村一处原为当地水矿集团二塘电厂的渣场(国有土地)作为辖区垃圾堆场,且未采取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测量,该垃圾场占地面积约10.47亩,按垃圾堆放场最低地貌测算,堆放工程量达182420.9立方米。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以及专家意见,该垃圾堆场渗滤液的粪大肠菌严重超标,垃圾堆场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安龙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1年5月,安龙县普坪镇政府征用本镇胡巷村土地5.827亩建设普坪镇垃圾场(位于313省道安龙至兴仁段公路旁),但该垃圾场未建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垃圾堆放对公路通行车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垃圾焚烧污染了周边空气,垃圾渗滤液流出污染了附近土壤。2017年1月19日,安龙县检察院向普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纠正普坪垃圾场违法行为。普坪镇政府回复称,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将于2017年2月底恢复该地块原状。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镇政府虽已停止倾倒垃圾行为,但并未对该垃圾场的地块恢复原状,周边生态环境仍在持续受到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黎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2年以来,黎平县坝寨乡政府将辖区内的垃圾集中运输至坝寨村“坝寨坳”X866县道旁露天堆放。该垃圾堆放点紧邻县道、溪渠、山林,易腐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易燃垃圾、电子垃圾等混合堆放并逐渐掩埋天然行洪沟渠,造成雨季行洪通道堵塞,对城镇街道、下游农田及河道产生较大安全隐患。医疗垃圾携带的病原体、重金属等经雨水冲刷,对周边农田及水环境特别是清水江支流三什江产生污染。2016年10月19日,黎平县检察院向坝寨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停止倾倒行为,并对已倾倒垃圾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坝寨乡政府既未作出书面回复,也未停止倾倒行为,垃圾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扩大,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赫章县检察院对赫章县可乐乡政府、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对七星关区团结乡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向仁怀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威宁县检察院对威宁县金钟镇政府、钟山区检察院对钟山区大湾镇政府、安龙县检察院对安龙县普坪镇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向普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黎平县检察院对黎平县坝寨乡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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