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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互认执行更多司法判决(3)

2017-04-24 04:00:5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黄庆康认为,有必要探讨扩展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法院判决的范围,建议订立全面的相互执行判决框架安排,涵盖各类事宜的判决,包括民事合同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赔偿、公司清盘等。

实际上,2016年两地签署的会谈纪要明确,要在2017年年底前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潘兆初认为,这个安排正好填补了之前的空白。

刑事司法协助有待填补空白

司法协助不应仅限于民商事领域。随着涉港案件不断增多、类型更加复杂、纠纷不断衍生,特别是两地跨境犯罪活动逐年增多的情况,两地签署相关安排的范围和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说:“毫无疑问,除了民商事合作外,两地还必须加快考虑刑事司法合作问题。”证据安排规定内地法院委托香港法院提取证据的范围包括讯问证人、勘验鉴定等,是否可以成为委托提取刑事证据的契机?顾敏康对此十分期待。

本报西安4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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